
【保险公司】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保监委批准设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公司总部在广东省广州市。
【销售区域】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辖区域销售
产品组成
主险: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升级款)
附加险: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轻症疾病保险(升级款) (可选)
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款) (可选)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险期间: 保至80岁或终身
交费期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
30000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35种/3次)
6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首次发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他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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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
本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公司总部在广东省广州市。
【产品介绍】
1.适用人群: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且投保人的年龄≥18周岁。
投保时年龄在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时不足一周岁的婴儿,应当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
2.职业范围:职业类别为1-4类的人群,职业类别参照《复星联合健康职业分类表》。
3.犹豫期 : 15天
4.等待期:180天
5.缴费期间:您可选择缴费期间为5年、10年、20年、30年
6.保险期间 : 您可选择保至80岁或至终身
7.本产品仅限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辖区域销售
【重要告知】
1. 保险人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对于故意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相关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2. 既往症:指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3. 对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起 180 天内(含第18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在线投保后系统会进行核保,核保通过的标准体将即时出具电子保单。
5. 您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客服热线4006-11-7777或登录官网(www.fosun-uhi.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查询、验真。
【温馨提示】
1. 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不提供纸质保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您可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网(www.fosun-uhi.com)对电子保单进行验真。
2.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11-7777。
3.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升级款)条款》、《复星联合康乐一生轻症疾病保险(升级款)条款》、《复星联合附加康乐一生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款)条款》、《复星联合在线信息披露》以及《客户告知书》等重要内容。
【信息披露】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查询我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下的“偿付能力信息”栏目(网址:www.fosun-uhi.com )。截止当前,我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保单样式详见保单样式。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复星联合健康保险7x24小时客服电话4006-11-7777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保险师客服热线400-186-8878协助办理。
理赔咨询
理赔咨询请拨打电话:4006-11-7777
理赔资料
1. 身故、意外及重疾理赔申请书;
2. 认可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手术记录、病理报告;
3.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4. 银行卡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
1. 将理赔资料邮寄至我公司指定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24楼01-05单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中心;
2. 方便时亲临我公司营业网点柜面,现场提交理赔资料。
理赔审核
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无需调查的案件,我们将在最多30日内审核完毕。
支付保险金
我们将在结案或达成给付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金至您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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