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费测算
保障责任
基础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50%/135%/100%*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如下:1、第1-10个保单年度,基本保额的150%。2、第11-15个保单年度,基本保额的135%。3、第16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基本保额的100%。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2次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35%/40%/45%*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5%、第二次40%、第三次45%,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或轻症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25%*基本保额
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标准,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额的25%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后期保险费
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特定疾病保险金:100%/50%基本保额
1.男性特定疾病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女性特定疾病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3.少儿特定疾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可选保障责任: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可选):100%基本保额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 (1) 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 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 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附加医惠通医疗险(可选):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
一般医疗年度保险金最高20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年度保险金最高200万元。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免赔额1万元;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免赔额0万元。具体保障内容,详见《百年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投保人豁免附加险(可选):豁免后期保险费
等待期90天后,投保人身故/全残,或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豁免确诊日后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余下未来各期保险费。
产品特色











常见问题
Q:百年康惠保2020版的犹豫期是多少天?
A:15天
Q:百年康惠保2020版的等待期是多少天?
A:9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Q:百年康惠保2020版对职业类别的要求是?
A:寿险1-6级
Q:中国国籍人士现在在境外,是否可以投保这款产品?
A:本产品在本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目前本公司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山西、浙江、广东和重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Q: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手机号怎么填?
A: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可填写投保人手机号码。
Q:怀孕是否可以投保?
A: 符合健康告知,没有健康异常可以投保。
Q:百年康惠保2020版对BMI值的要求是?
A:百年康惠保2020版对被保险人身高体重的要求为BMI值小于28。(BMI值=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Q:百年康惠保2020版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A:理赔电话报案、微信报案、或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地方都可以。客户通过以上方法报案后,届时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指导。
Q:理赔认可的医院怎么确定?
A: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Q:百年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A:95542
立即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