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享综合意外险
保障期限: 1年
在线投保
保障计划职业类别 | 1-2类 | 3类 |
保险内容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 | 30万 | 50万 | 10万 | 30万 | 50万 |
意外医疗 | 1万 | 3万 | 5万 | 1万 | 3万 | 5万 |
年缴保费(元) | 60 | 180 | 300 | 100 | 300 | 500 |
保障内容意外身故/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含烧烫伤),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1)身故:按照本项责任的保额给付保险金;(2)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其中,若被保险人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70%比例赔付。
生效日 投保后第四日生效
保单特别约定1、本保险仅承保16-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
2、本保险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3类的人员,职业类别请参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3、本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仅承担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若被保险人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70%比例赔付。
4、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5、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产品特色



在线投保
投保须知1、本产品为个人人身意外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本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面向太保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2、产品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58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太保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32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条款。
3、产品介绍
1) 本产品保险期间:1年。
2) 投保人年龄须年满18周岁。
3)本产品受益人:法定。
4) 本产品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5)本产品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
6)本产品责任免除:投保前需阅读保险条款,并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责任免除条款。
6.1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6.2下列任一情形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6.3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7)如您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幸发生保险事故,请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我们将在接到您报案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指导并协助您办理理赔事宜。
[重要告知]
1、本产品仅承保16-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
2、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仅承担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若被保险人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70%比例赔付。
3、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只可购买一份。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多份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一份为限。
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必须为配偶、父母、子女。
5、本产品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3类的人员,职业类别请参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6、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不包含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7、请详细阅读本保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意且接受本产品条款的全部内容。
8、本产品重要告知未尽或争议事项,最终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服务流程]
1、投保流程:在线投保--填写投保信息--核保通过并支付--查收保单。
2、本产品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务落地公司为浙江分公司。保单查询:1)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2)投保完成30分钟后,可拨打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进行保单查询;3)进入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http://www.cpic.com.cn/),进行保单查询。
3、批改/退保:若您需要批改保单或退保,请投保人(仅限投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扫描/拍照片,并填写客服发送的申请材料(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后发送扫描/拍照件)后,我们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批改或退保申请。退保需提供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仅限投保人),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4、理赔流程:出险报案(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0)--专业理赔指引--递交索赔材料--案件审核处理--赔款到账。
[其他事项]
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00。
常见问题Q:什么是意外伤害?
A:本保险所称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Q:可以为家人购买这款保险吗?
可以。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作为投保人给家人(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Q:买了这款产品后,工作改变了,职业类别发生变化,保障还会有效吗?
A:职业类别发生变化,超出了投保时的职业范围,不能理赔。只能退保,重新购买。
Q:这款产品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是否包括猝死?
A:不包括。
Q:意外医疗费用是怎么赔付的?
A: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仅承担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若被保险人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保身份结算的,在责任范围内按照70%比例赔付
理赔服务本保险产品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保险师客服热线400-186-8878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太平洋财险客服电话95500进行报案理赔。
1、拨打95500电话报案
2、准备保险事故相关材料
3、寄送材料到指定地点
4、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赔付
在线投保
详情咨询:010-81926899
Email:admin@95511.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