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享意外保2019版
保险期限: 1年
承保职业:1-3类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计划
18-50周岁 1-3类职业
保障内容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意外医疗 | 2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元/天 | 100元/天 | 150元/天 |
年缴保费 | 128元 | 164元 | 249元 |
生效时间: 投保申请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保险利益
在线投保
产品特色






在线投保
投保须知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6.偿付能力告知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8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1.6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1.64%,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A类。
二、产品说明
1.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承保,适用条款为《泰康在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在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 本产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8-50周岁(含);
3. 本产品被保险人具体从事职业需符合《泰康在线职业代码表》1-3类职业要求;
4. 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4日零时即生效;
5.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100%;
6. 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方案一每日赔偿限额为50元,方案二每日赔偿限额为100元,方案三每日赔偿限额为150元,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单次赔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7. 本产品意外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8. 本产品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9. 本产品承保的残疾被保险人,仅限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9-10级的客户;1-8级客户不能投保意外险产品;
10. 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产品说明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人已知晓任何年龄在18 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0 周岁-9 周岁(含)人民币20 万元;10 周岁-17 周岁(含),人民币50 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人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5. 本人已知晓本保险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如下费率退费: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25 | 35 | 45 | 55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1.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2%;
3.保险期间在2日至7日之间 (含2日及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8%;
4.保险期间在1日或以下的, 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5%。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如下费率退费: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
1. 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 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 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8%;
3. 保险期间在1日至7日之间 (含1日及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5%;
6.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 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常见问题
Q:如果投保成功后能退保吗?能全额退保吗?
A:一般意外险一旦承保后是不能办理任何变更、退保、加保或撤保的。
Q:我的隐私安全吗?
A:请放心!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Q:出具的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十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Q: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理赔须知
本计划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保险师客服热线400-186-8878协助办理,亦可通过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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