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型III-A款(北京)2013-04-09 00:00浏览数:476次
产品特点: 1.基本计划+可选计划,“1+N”灵活组合,随心选择,满足企业个性化保障需求; 2.丰富全面的保障,涵盖7大风险保障,分散企业财务风险,体现企业尽心关怀。 产品形态:经济型III-A款(北京),代码PH089
可选计划:
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注: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属除外责任。
(一)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1.投保对象:投保单位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在职员工;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工。 2.仅限承保一至五类职业的员工,职业类别以平安《2009版职业分类表》为准; 3.套餐费率仅适用于被保险平均年龄40周岁以下的团体,被保险人平均年龄超过40周岁的团体,必须报经核保人单独核价,且不得按照本套餐方式开展。意外险责任可不受此限制。 (二)投保人数 投保成员人数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若投保企业的员工职业类别均为1-3类职业时,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5人,5-8人之间,需全员投保;若投保企业4类职业类别人员占比超过总投保人数20%,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20人;若投保企业中有五类职业类别人员,则最低投保被保险人数为20人。 2.所有的被保险人必须记名投保。 (三)投保份数限制 1.经济型III-A款一至四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3份,五类职业的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投保份数2份 2.可选部分附加保障计划定寿型(PV010),重疾型(PV011)、津贴型(PV008)最高投保2份,且可选部分不得超过基本保障部分的投保份数;交通型(PV061)最高投保5份,且不受基本保障部分投保份数的限制; 3.一至五类职业的被保险人均可在投保一份的基础上按0.5份的倍数递增投保,以各保障计划最高投保份数为限,不接受0.5份投保。 4.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津贴不得超过其税后日工资总额的80%(日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天数); 5.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将参保员工分为不同层级进行投保,在投保时须注意以下规则:不同层级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基本部分\可选部分保障计划,投保份数可以不一致,但同一层级的被保险人必须选择相同基本部分\可选部分保障计划,且投保份数应一致。较低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 咨询电话:400-678-4566 上一篇: 健康险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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